情緒具基本類別的想法,最早由Charles Darwin(1872)提出,爾後由Paul Ekman(1972)呼應。
基本情緒類別主要有:快樂、生氣、難過、害怕、噁心厭惡與驚訝,分別如下:
快樂 (happiness)
生氣 (anger)
害怕 (fear)
難過 (sadness)
噁心厭惡 (disgust)
驚訝 (surprise)
Anete - Surprise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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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情緒之所以被稱為基本情緒,是因為他們具備以下條件:
1. 這些情緒在不同個體之間具有普世性(universal)。
這代表著這些情緒對生活在不同文化脈絡的人們來說,皆普遍存在。
不管是西方人或是東方人,是住在大都市裡的摩登紳士,或是住在荒野沙漠中的土著,
與生俱來就具備的情緒。
2. 不同的基本情緒之間,就其表達方式有其獨特性。
3. 基本情緒在個體生命早期便顯然存在。
4. 不同基本情緒,就個體的生理反應上,分別有其獨特性。
具備這四個條件的情緒,便可被稱為基本情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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